起诉女方有外遇女方要负什么责任?男方会得到什么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俗称有第三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据此,如果你仅有两个人亲密的相片尚且不能证明有第三者关系,但是女方亲口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可以作为依据,但关键是这个承认是口头的,要有录音或白纸黑字方能佐证。
如果证明有第三者,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要考虑对方的履行能力,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对方的过错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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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女方有外遇要求赔偿的,法院是很难认定的。
你好:亲密相片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如果要得赔偿,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女方存在重大过错。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