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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在杭州新塘路自西向东行驶,因前方一红色中华车辆多次变道并急刹车与我车发生擦碰事故
1月16日在杭州新塘路自西向东行驶,因前方一红色中华车辆多次变道并急刹车与我车发生擦碰事故 1月16日在杭州新塘路自西向东行驶,因前方一红色中华车辆多次变道并急刹车与我车发生擦碰事故。当时出警的是协警,不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协商后第二天去快速处理中心签字处理,但第二天对方拒接电话。第二天换电话后接了说各修各的不会去处理的。第三天短信告知不去处理的后果后,对方和我一起到了交警大队。但还是不带保险单行驶证等不配合处理(后我凭对方说平安保险的去查得知对方交强险已在17年5月12日过期并且没有商业险,故种种不配合)。后来在交警协调下决定私了,因没有事故责任单不能去4S准确估损,报了个2千元,后交警协调到1100元,对方微信转给我后,我发了:此事到此结束,以后互不追究责任。的信息。后我开车去4S修车,得知总计要7800元左右。和协商金额出入非常大。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能推翻原私了商定并重新申请事故责任书去法院起诉对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8-02-02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