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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民工工伤咨询

民工工伤咨询 律师你好,我是四川资阳人,今年上年我父亲在成都一工地高空坠落严重摔伤,经抢救保住性命,现已诊断为植物人,现场负责人为挂靠劳务公司的老板,已支付30余万元费用,之后拖欠费用,经对方提议协商,我们家属无钱进行垫付继续治疗,无奈接受协商,达成共识,赔付70万,包括后期颅骨修补所花10万手术费等一切费用,约定分3次付款,前两次都基本按照约定时间到账,最后一次约定为9月25日前付清,结果至今未付清,我们已在成都高新区法院做了协议确认。
请问他这样做把协议当做无约束力文件,那我们可以也不认吗?
可以重新起诉他要求重新赔偿不(因为是在无奈之下同意协商赔偿的),重新起诉有多大意义?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四川的我(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10-2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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