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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 本人2012年7月25日被一辆小轿车所撞,跖骨二、三节骨折,送到在医院住院打石膏保守治疗,在医院做了伤情鉴定为轻伤(休息90天,护理时间为45天)医药费时肇事司机垫付的(司机买了保险)后一直在家休养到现在已有三个月了,做了复查,骨折处基本愈合但有些错位,现在是可以慢慢的下地走路,但还是一走一跛,而且走长时间了还脚肿。
1:我现在需要去做伤情鉴定吗?(能算等上是伤残吗)
2:事故认定书是肇事司机全责,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赔偿的项目及标准)
3:现在事件已移交调节委员会,司机催我去解决此事,我现在去了解了,以后我的脚有什么后遗症,他是否就不管了。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15782……(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2-10-24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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