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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定金纠纷

返还定金纠纷 出卖方(甲方)、买受方(乙方)、见证人(房产中介公司)三方约定:买受方应于2010年2月28日之前来本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如果出卖方违约不卖,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50000元),买受方违约不买,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见证人本标的额(100万)的百分之三作为罚金。本罚金在定金内扣除给见证人。现在,买受方违约,见证人从定金中扣除了3万元,问:见证人扣除3万元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茂名(海南)
提问时间:2010-05-24 13:4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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