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拒绝和我共同还房贷,如果离婚了,我能否多分得一些财产?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并不能具体得知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根据你的描述分析如下: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你在婚前购买,房子登记是你一个人的名字,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属于以上这种情况,你可以得到房子,但是需对女方共同还款的部分和房子增值部分予以补偿。
其次,如果该房子是你们婚前共同购买,登记的双方名字,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分割的方式和比例,如果协商不好可以诉讼解决,对双方都愿意取得共有物、支付对方补偿款的,必要时法院会采取竞价的方式解决。
据以上分析,你的情况并无依据和理由可请求多分财产,虽然你们分居三年但是并没有离婚,你的工资及婚内财产经营收益原则上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依然是在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当然你们对于共同还房贷部分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对你所问的全部分析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可以主张。
可以要求多分割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其他的还有什么有利于的这方面,这都需要衡量的
这个很难的,建议协商
可以要求多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