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这种情况怎么维权
这种情况怎么维权 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于2017年12月12日在其平台发布标的为“长乐中路182号店面租赁权”的招标公告(编号:170101818),本人于2017年12月22日缴纳了竞价保证金贰万元整,并于2017年12月26日参加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组织的上述标的物的租赁权投标并且中标,于2018年1月3日缴纳了成交服务费1000元,并且于2018年1月9日到店准备和出租方“福州广告公司”办理店面移交时,被告知获悉:福州日报(党报)于2017年11月10日已刊载本人中标承租权的店面所处区域已纳入福州市旧屋改造计划,于2019年将面临拆迁. 这个消息如同当头一棒,令本人极其震惊错愕,也将本人的部署及规划全打乱,本人原本设想该店面在装修后的前半年基本处于亏损或保本培育客户阶段,然后才慢慢走向正轨,并逐步赢利,但若该店面于2019年面临拆迁,则意味着本人不仅仅一年多的时间以及人力物力白白浪费消耗,而且还意味着本人要还要面临巨额装修款无法收回以及货物库存低价赔本处理的风险,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接受的。
综上所述,基于上述中标标的物公示信息不实将面临拆迁、无法保证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这一客观现实局面,导致承租方的经营稳定性、可持续性、可预测性以及赢利性无法保证,进而导致承租方面临巨大的损失风险。作为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于2017年12月26日举办的“长乐中路182号店面租赁权”的招标活动过程中,对招标标的物审查没有把关,存在过失,租赁鉴证不做为等失职行为,进而导致中标人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合法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本人要求: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退还本人竞价服务费:壹仟元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nyei……(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8-01-30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