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商场应当赔偿我们损失么?
商场应当赔偿我们损失么? 您好!我有点问题想咨询您一下。
我们是一个服装市场的商户,市场是2010年9月份开业的,当初招商时,商场老总说这个地方是承包了16年的,并让我们看了16年的合同,于是我们放心的与市场签订了合同,我们商户与商场签订的合同期限为一年,共签了两次两年。每家装修大概花费2万元左右,并加上进货货款3万元左右。现在2年合同到期,到续签下一年合同的时候,商场宣称经营不善要关闭,要我们离场。我们几百家商户除了赔了装修费外,还压了一大堆货。
我查了一下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写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当初商场承诺会干16年我们才放心的投资进场装修的,没想到商场现在只做两年就不做了,不知道算不算是违反了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请问商场应当赔偿我们损失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心晴(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2-10-23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