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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陈某以空白支票从我这借走16万元,后消失,随后我报了警

2010年,陈某以空白支票从我这借走16万元,后消失,随后我报了警 2010年,陈某以空白支票从我这借走16万元,后消失,随后我报了警,沈阳沈河区警方调查后以诈骗罪立案,2011年陈某归案,随后陈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在2012年以交通肇事罪在南方一个县城被判7个月,期间交通肇事罪办案方和沈阳办案方沟通过,沈阳方面没有作为,陈某出狱后消失,2017年以开设赌场罪被判,后逃逸,取保候审之后的事我也是最近知道的,我想咨询一下,沈阳办案方是否渎职?我该如何追回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路飞(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8-01-29 12:32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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