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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我司是上海的一家外资企业,在去年又和三个外国人投资了另一家外资公司,我司的股份最多,新公司设立初期所有费用都是我司垫付的,发票抬头均属于我司。(因为新公司正在设立还没有拿到营业执照所以无法开具他们抬头的公司发票)现新公司承认这些费用是他们的,也已经支付了我司所垫费用。但是要求我司提供出当时所垫付费用发票的抬头是他们公司的。否则就要追讨当初所垫费用。请问这个能追讨回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ngji……(上海)
提问时间:2012-10-2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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