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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律师您好:有一个案子咨询您,我儿子是高三学生。2017年1月11日第四节上体育课

高律师您好:有一个案子咨询您,我儿子是高三学生。2017年1月11日第四节上体育课 高律师您好:有一个案子咨询您,我儿子是高三学生。2017年1月11日第四节上体育课,我儿子得到同学的传球后射门,另一队同学守门员守门意外碰到右眼眶,当时是班主任代上体育课。老师就通知了受伤孩子的家长,家长下午就领孩子去诊所检查,诊所的诊断是眼眶红肿擦点药,喷点药消肿就没事了。受伤孩子就上课去了,老师问受伤孩子怎么样了,孩子说,诊所大夫说,擦点药消肿就没事了,老师说还是去县医院好好检查一下吧,第二天孩子家长又领着受伤孩子去县医院检查,结果还是擦点药消肿就没事了。这期间学校老师和受伤孩子家长都没有通知我,之后就是开家长会,我们家长都去了,也没有告诉我有这个受伤事件。过完年2月下旬开学,也没有人通知我受伤的事。3月3日,受伤孩子家长找到学校说孩子眼睛看东西发灰,不清楚。要去哈市进一步检查,让我给治眼睛。从受伤到家长找学校治眼睛期间将近两个来月。学校说你就去检查吧。他在哈市二四二医院做了眼xt,眼底造影,哈市二四二医院的检查结果是无异常,但是孩子家长就让我赔偿。把我和学校告上法庭,他领孩子检查,路费共花了6000来块,告我赔50000元。我想问一下,从眼睛受伤到去找学校,将近两个来月,据我了解那个孩子总玩手机,这个跟我还有什么责任了,13845701661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大兴安岭)
提问时间:2018-01-27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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