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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有一亩20年未使用的林地,镇府将其送给退休干部

村民有一亩20年未使用的林地,镇府将其送给退休干部 荔波县朝阳镇一村民06年在其父亲去世时发现有一份土地使用书,在此之前这亩地一直是一名退休干部在使用。村民想把这亩地收回,可是林业局以土地长期使用权为由赠与了退休干部,却没有给村民一份土地转让书。这是否是合法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0736……(浙江)
提问时间:2010-05-2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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