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2001年一个村小组和林业站合作造林种植松树,村里出山地,林站出一万块钱造林

2001年一个村小组和林业站合作造林种植松树,村里出山地,林站出一万块钱造林 2001年一个村小组和林业站合作造林种植松树,村里出山地,林站出一万块钱造林。收益村里得三成,林站得七成,林权共同所有,需要采脂、砍树要双方协商才可以。04年我花三万把林业站七成的林权买下来,07年国家又发了林权证。今年我想把大一点的树采脂,可是村里不同意,村里说不认可林业站转让给我的林权。和村里协商几次村里都不同意我采脂,后来我起诉到法院要求村民不要阻拦我采脂,法院也调解了,村里还是不同意我采脂。后来法院判决书下来了,说我无法证明村民阻拦我采脂,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我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吗?村小组不同意也可以分割吗?法院会和我分割吗?谢谢您律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神龙(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8-01-27 15:46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