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谁能帮助我要回我应得赔偿
谁能帮助我要回我应得赔偿 本人参加工作时间1985年12月参加辽源矿务局梅河煤矿一井,井下采煤,因本人是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续,我在梅河煤矿一线工作连续20多年,在2006年4月15日,在井下因工负伤,身体多处骨折。到2007年11月6日没有取出右腿钢板就通知本人到辽源矿务局参加省劳鉴,经鉴定为8级伤残,2007年12月份停发每月320元的受伤休治工资,到2008年4月20日通知本人到矿领取伤残补助金。同年5月20日通知我到矿签工伤处理协议书。我因右腿钢板没有取出,就没有鉴定这份不合理的工伤处理协议书。2008年8月份,因矿有关领导强迫下,再因家里没有生活来源情况下,才把这份不合理的工伤处理协议书签字后,把我给辞退了。因本人腿上钢板尚未取出。
这样对待一个弱者事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因公负伤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强制与我解除劳动关系。
在2008年10月13日到辽源市西安区法院立案在2009年7月24日开庭,西安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因法院没有合理审查。本人不服;在2009年8月份到辽源市中级法院立案中级人民法院给返回一审重审,严重地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因此我起诉人民法院。而一审法院的重审时对本案未按《劳动法》相关规定认真审理,导致判决结果不公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而是第七条得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在2010年4月份,我又写了一份上诉状到中级法院立案。在2010年5月份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
至今走到这个地步,只有靠法律部门为我主持公道,为百姓办好事
本人电话号1306927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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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46199……(吉林-通化)
提问时间:2010-05-23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