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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 我与我对象已分居一年,五天前我向市北法院提交离婚诉讼。分居一年期间,两套房子(一套是商品房,户主是我;一套是他单位分到的军产房)的房租均在我对象的手中,用来还贷。我带着孩子租房住,他一分钱也没给过我们母女。现在他不还贷了,我可以把户主是我的房子中的租户赶走吗?他租房时是瞒着我的,现在我与租户联系,据说租房合同有我的签名,但绝对不是我签的。这算不算无效合同?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短浸溪(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2-10-22 09:13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陈晓云律师
2012-10-22 09:43
当时同意出租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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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2-10-22 12:23
可以协商,提前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包括房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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