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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伪造的土地证骗取房产登记应当如何追究?

用伪造的土地证骗取房产登记应当如何追究? 1992年房产被他人用伪造的土地使用证骗取登记,利害关糸人自2001年起要求房管局变更登记未果。一审、二审后向高法、最高法申诉被驳回。2015年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房产登记信息)后,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材料不全、手续不全,遂向法院提起撤销房产登记之诉,一审法院以重复起诉判驳。但从法院庭审及判决书中均表明土地局否定向骗取登记人颁发过土地证,这就说明当时办理房产登记时提交给房管局的土地证是假的。请问:对伪造土地证的行为现在是否可以追究?向二审法院应当提出何种诉求?对伪造土地证的现在是否可以向公安报警?请各位专家老师给予指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8-01-21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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