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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业收费管理中第六条:因业主原因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按正常约定百分之六十收取
江苏省物业收费管理中第六条:因业主原因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按正常约定百分之六十收取 江苏省物业收费管理中第六条:因业主原因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按正常约定百分之六十收取,因本人长期在外偶尔回家几天,明显不符合头条因业主原未入住不符合条件,后一句未使用的物业,文中没有任何要求与限制,只有符合未使用的物业(极少小住基本没产生物业)完全符合本人条件对吗?文中只对未使用的物业没有其他解释,请问律师我理解对吗?物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8-01-21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