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离职后与前公司责任问题
离职后与前公司责任问题 我之前在一家工厂做会计,但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我任何福利,这期间由于当时该工厂的公章由会计部门管理,所以很多合同协议需要盖章的都由我们会计部门的人集体使用,当时会计部门就只有2个人,由于工厂管理不正规就没分开职责也没说明谁是会计谁是出纳!(但这个工厂是一般纳税人的)当时我由于个人原因提前30天向老板娘正式提出辞职,并且做完交接工作。我离职的那天该工厂的一个业务员,要求我在他们的业务提成表上加盖公章,由于我到这个厂不久不清楚以前他们的业务提成表是否要加盖公章,(业务员说,这个提成表以前都是公司与业务员都会双方留底的)所以在业务员的说服下,我在这个提成表上加盖了相应的公章。由于要离开了,加上老板与老板娘都未在公司,所以我就没告知老板这事就直接离职了!可是当我离职4个月后,这个业务员也辞职了,并拿着我给他盖章的业务提成表到劳动局去告老板不给他提成表上的风险押金,当然这个业务员与该公司也没签劳动合同,更没有签署提成风险押金合同,老板现在打电话告知我,他会与他不知道情的情况下我偷偷的加盖公章的名义告我给那个业务员,我打电话帮他们之间调解,让业务员帮忙把余款收回后老板把钱给业务员的方式调解,可能老板不愿意给那些风险押金吧,就想告我跟那个业务员。可是对于我来说我能做的都做了,在此期间我老公还莫名其妙的都到一些对我造谣的短信,影响我们正常的夫妻关系!所以现在我特别迷茫,我想咨询一下各位亲爱的律师老师们,我需不需要对此负责,并且我能否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老师的指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熊猫兔(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10-21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