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打架伤人,抓了一个人派出所能结案吗?
这个应该定为寻衅滋事罪,要追究全部参与者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不能结案
答:涉嫌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不减免。相关法律规定:《2008年6月25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起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除非你对坚定结论有异议且提出重新鉴定后能够构成轻伤及以上伤害的,才涉及形式责任。警方实施行政拘留措施是没有问题的。就目前而言,主要是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对方虽然有四人,仅有一个归案, 但是这四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你可以直接起诉这个已经被抓的人进行全部的索赔。至于该四人对赔偿如果进行分担不妨碍你及时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