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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车主把三轮摩托车交给另一个喝酒的人驾驶,追尾我方的三轮摩托车
对方车主把三轮摩托车交给另一个喝酒的人驾驶,追尾我方的三轮摩托车 对方车主把三轮摩托车交给另一个喝酒的人驾驶,追尾我方的三轮摩托车,对方是无证酒驾,血液酒精含量218.46mg/100ml,我方三轮车有超宽一点和占道行驶,对方追尾后,导致对方车主受伤,第二天死亡。现在交警事故认定,车主自己20%,其余80%我方和对方各一半,这样认定合理吗?这样的情况,按法律我方要负责多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ANG(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8-01-19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