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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老人有三个女儿。2009年房子拆迁,小女儿提出要五万块钱,不要拆迁房

老人有三个女儿。2009年房子拆迁,小女儿提出要五万块钱,不要拆迁房 老人有三个女儿。2009年房子拆迁,小女儿提出要五万块钱,不要拆迁房,放弃以后补偿的房产,留了字据,但没有做公证。现在老人去世,小女儿又跑来要分拆迁补偿的房产。应不应该给她分。当年的小女儿拿走的五万块钱是二女儿出的。现在分老人房产是不是应该没有小女儿的,大女儿得一份,二女儿得两份?还是应该三个女儿平分?如果平分了,当年出的五万块钱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8-01-18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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