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这样算构成强奸吗?
这样算构成强奸吗? 2012年10月18日凌晨三点左右 我坐上了一个不太熟的朋友的车上,我们准备一起去找我朋友,可是我发现方向不对就拼命挣扎企图从副驾驶逃下车,后面我跳下去了滚了两圈他又强行把我拉上车 我不上车他就对我经行殴打,中途接了最后一个电话,他把我的手机扔出去了。后面我又跳了一次他坐在我身上抓住我的头发扇了我几巴掌并且再次把我拉上车,车开到了一个没有人的地方他把车熄火门关好让我不要乱动 他脱我裤子我就挣扎然后掐住我的脖子进行殴打我的脚一直在踹车子方向盘附近他把我的鞋子脱下,后面与我发生了性关系 这是我的第一次持续了大约十几分钟 请问这构成强奸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UANFE……(新疆-哈密)
提问时间:2012-10-20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