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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小会计,今年十一月份,五八同城一家公司找到我说需要个兼职会计
你好,我是一名小会计,今年十一月份,五八同城一家公司找到我说需要个兼职会计 你好,我是一名小会计,今年十一月份,五八同城一家公司找到我说需要个兼职会计。然后才能注册登记,拿到营业执照后,我和法人去地区国税地税局办理登记税务申报,因为没有会计业务,所以我十一月底应朋友之约到北京工作,十一月底就提出变更会计,并口头离职,十二月初我让当初找我的那个人变更会计,他说直接变更就可以,不用本人到场,由于到北京上班时间紧迫,并且他说已经变更,我就离开地区,到北京,一月十号,国税打电话说那公司申报出现点问题,我联系当初找我兼职的人,让他尽快处理税务,并再次让他变更会计,他表示年前国税不给变更,一月17日,国税打电话说公司出现偷税漏税情况,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到200万,实际申报40万,我才发现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出现漏税逃税,请问,这个挂名会计会有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8-01-17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