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个人已经分开一年多,没有联系,女方在外面借了好多钱跟男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一般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虽然法院将该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但是建议男方也搜集相关的材料证明对该笔款项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
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应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