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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否构成职务i侵占罪

此案是否构成职务i侵占罪 李某和王某是朋友且是合伙人,2007年以前两人合伙做生意,王某起草了一份合作协议,但王某给了李某一份复印件,原件在王某手中,协议约定是李某负责联系业务和收账,双方各出一半资金。实际运作中经费大部分都是王某筹集得来,李某收回的钱款由王某负责保管,王某将收回的钱款用于还款和业务经营及两人的日常开支。后来为了生意上的便利,李某成立了公司。法人是李某。王某继续和李某合作,但没有合作协议,双方仍保持合作模式不变,但是王某由于要办理银行结算,就征得李某同意后,在公司开户行办理了结算员证,2009年李某在河南有个工程价值一百多万元,工程完成后,李某委托王某携带委托书前去河南收款,王某分三次将一百多万元款项打入公司账户后,又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随后将钱全部以现金的形式提走,李某和王某在结算时王某说已经将一百多万元全部还账,但不能提供还款证据。请问,王某是否涉嫌职务侵占罪?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茶壶枣(山东)
提问时间:2012-10-2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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