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结婚不到8个月,因夫妻之间性格不合(双方都没有犯选择性错误)离婚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没有根据。
缺乏法律依据
夫妻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女方的此项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不用赔偿
没有法律依据。
你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显然你们的情况不具备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所以女方的要求既不合情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