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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电动车被1月3日盗了,我1.4报案,被盗车上有部手机,1
您好,我的电动车被1月3日盗了,我1.4报案,被盗车上有部手机,1 您好,我的电动车被1月3日盗了,我1.4报案,被盗车上有部手机,1.6我们通过对手机远程定位和拍照,拍到了拿着手机的人的照片非常清楚,我们也跟警察到那个定位查看,警察没有进行抓捕,说会蹲点。随后,当天6点定位发生变化,我们告知警方后再次去了新定位,警察给我们的答复是:已经知道了地方,会抓的了。直到今天,没有任何答复。我们在这段时间都在对拿着我们手机的人远程拍照,都是同个人。这个案件警方已经立案,我们向信访局投诉时他说这是刑事案件,不走信访程序,对所提供的照片和定位说不是证据,警方不能抓捕,还提出疑罪从无。那么我们提供的照片和定位不算证据吗?那个人算不算犯罪嫌疑人?警察能不能对其进行抓捕和审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 (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8-01-15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