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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识字,借款时由女儿代笔写欠条,后父母离异,女儿判给父亲

父亲不识字,借款时由女儿代笔写欠条,后父母离异,女儿判给父亲 父亲不识字,借款时由女儿代笔写欠条,后父母离异,女儿判给父亲,但父亲基本不扶养,女儿大学在校就读,父亲未偿还债务,债主向女儿催债,并申明欠条是女儿写的,多次电话骚扰。请问债主有权问女儿讨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陈(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8-01-14 22:3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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