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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档案遗失,如何离婚?

婚姻档案遗失,如何离婚? 律师您好:
    我与妻子2004年一起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2012年9月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但发现结婚证丢失。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时,被告知需要去档案局查找婚姻档案。经过在档案局查找,2003年度至2006年度范围内的婚姻档案,均没有我们的结婚档案记录,我们怀疑档案遗失,但档案局与民政局互相推诿,不愿承担责任,更不采取补救措施。
现在我们离婚离不成,之前的“婚姻”成为非法同居关系。现在我苦恼的是,万一我们某一方再婚,另一方又查到了婚姻档案记录,再婚一方岂不是犯了重婚罪。
我该如何处理此事,请律师指点迷津。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小城媒体(河北)
提问时间:2012-10-20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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