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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土地上附属设施的归属权问题

租用土地上附属设施的归属权问题 本人父亲于1998年与人合伙养鱼,租用本村村民土地建设鱼塘。租期为5年!
但因水质问题,养鱼亏损,于2001年散伙,留下散伙协议,鱼塘的附属设施及由于附属设施所欠债务均属于我父亲,由于负债太多,我父亲至今未归家门,杳无音信,当时租期未满,连第3年的租金也是由我母亲付的钱,但是当时没有提及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就连当时的租地合同也没有提及,现在问题出现了,现在政府征用该地,就附属设施的归属权出现了争论,我想问一下,该附属设施的归属权归谁,归我家还是当时的租地村民,还有就是该附属设施归谁由该附属设施导致所欠债务也应该归谁!请大家帮我解决一下这个问题!谢谢你们!切切!!!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240517……(贵州)
提问时间:2012-10-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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