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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妈17年11月29日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被一辆小轿车撞倒
您好,我妈17年11月29日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被一辆小轿车撞倒 您好,我妈17年11月29日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被一辆小轿车撞倒,伤情是右侧交叉副韧带受损,动手术了。至今责任认定书没下来,因为一开始判对方全责,他不签字,后来改成对方主要我方次要责任(理由是我方电动车没有上牌),第二份认定书双方都没有签字认定。事故后第八天肇事车辆就被对方提走了,事故科只事后给了我们通知,没有让我们签字。并且目前医疗费用已达到4万对方只支付6千不到,我们一再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对方无动于衷,请问我们告他的话,他这种恶劣态度可以算对我方的精神损害么,并且诉讼的时候要把事故科的责任算上么?(昨天去事故科伤残鉴定说要三个月出院后才能鉴定,我们拉住肇事方不让他走,他才打电话给保险,让保险垫付一万的医疗费,虽然垫付医疗费在事故科那里的手续已经办好了,但是昨天肇事方又溜走了,到今天还没有来医院落实保险出的一万医疗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景德镇)
提问时间:2018-01-11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