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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关于棚户区拆迁问题

关于棚户区拆迁问题 我家在区里东部有一套瓦房,大约47平,住宅面积20平,现有开发商要拆迁建造住宅,我家瓦房主要用途是为了方便自家做面食,然后去早市卖,月收入在6000或6000以上,每年要出8个月的早市,如果搬迁,早市肯定是要停了的,而且我家距离早市很近很方便,如果在区周边他处租房做面点距离早市太远了,很不方便,而且能不能租到还不好说,一但动迁家里就断了经济来源,现有开发商要拆迁建造住宅,区里平均的楼价在2900—3000,开发商给13万让我们搬家,请问合理吗?要是不合理应该多少赔偿是合理的?是不是还要考虑我家的经济因素?(自家有住宅所以并不缺)
问题补充:
开发商说是不参与其中,区政府说是棚户区改建计划,区政府让房产局负责实施拆迁,区政府直接按照每平方米2000给,房产局说有的地方给1500,我们这是给的多的了,9万的土地面积钱,4万的附属物品的钱,其他的没有商量。请问可以向法院诉讼赔偿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适用于棚户区改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lh713(辽宁-铁岭)
提问时间:2012-10-18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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