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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问题

生命健康权问题 问 题:您好! 6个年龄14周岁左右的孩子一起去野外的天然河道游泳,其中一个溺水死亡。死亡方的家长起诉另外5个孩子家长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257,620远。丧葬费28,574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建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方承担20%的责任。这种情况被告有没有上诉的必要。死者为自愿下水,当时其他几个孩子看到死者溺水,积极的组织的营救。但是失败。实发地点距离村庄有一公里多。五个孩子回来后因为害怕没有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后来经过家长追问才问出那个孩子溺水死亡.原告方要求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52412……(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18-01-1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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