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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 检察院公诉

寻衅滋事 检察院公诉 两个表弟,兄弟两人在上海开的一家水果店,有城管说有人投诉说他们店音响声音太大扰民,之后弟弟怀疑是隔壁水果店投诉的,一冲动就去掀了他们的水果摊位,还和对方打起来了,哥哥听说之后本来想去拉架,结果也和别人动了手。双方都被带去派出所后,派出所建议和解,要求表弟赔偿对方5千元,但因表弟年少气盛不懂事,不同意和解,且态度恶劣,当场还骂了受害人,并声称甘愿走法律程序。就这样,派出所移交给公安后,转为由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属于刑事案件,罪名寻衅滋事,当时在派出所的时候,对方已做过伤情鉴定,但这个鉴定结果我方暂时不知情,据说是轻微伤或轻伤。现在检察院已经批捕了,两个人已经在松江看守所待了40多天了,也不让家属探望,请问这种情况,还能和解让检察院不起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hoo1……(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18-01-10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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