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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普通人民群众,2016年11月份应聘到了漳平市八一酒店做收银员
我是一名普通人民群众,2016年11月份应聘到了漳平市八一酒店做收银员 我是一名普通人民群众,2016年11月份应聘到了漳平市八一酒店做收银员,以前也只在别的宾馆上做过一个多月,加入八一酒店后培训三天就上岗了,2017年3月份的时候,这段时间正好同事有事,我便帮她上班,已经连续上了好多天班,人也有些疲劳,一名暗访人员到到酒店住宿,他拿了一张不是本人的身份证,一来便询问这边地区的旅游景点,便一一告知,而后又说要先看看房间情况,我就把房间的房卡交于他,因为正值中午,楼上的阿姨都在休息,就让他自己上楼查看房间,而后他查看房间后下来,认可了该房间,我便给他登记,我看他头上有白发,以为是上了年纪的人,拿了身份证就给他登记了,过不了一会儿,他就从楼上下来,他说他的朋友在别的地方,要退房间,我只好把本金押金都退还本人。第二天派出所的人来就说昨天的是暗访人员,他拿的不是本人身份证,要罚款,过了几天派出所就让我到所里交罚款,然后就说要做笔录,把我带到审讯室做笔录,我一再强调自己真的没辨别出来该暗访人员拿了假的身份证,而后做完笔录派出所让我签字,盖手印,然后对我拍照,做指纹,验尿,把手机拿去检查,我莫名其妙的就被派出所定义成违法犯罪人员。去年9月份我就从该酒店离职,现在去报考社区单位时,有一栏是派出所开具证明,派出所写着该人于2017年3月未按规定登记信息被漳平市公安局罚款500元。我想问问我这样的情况怎么就变成违法犯罪人员???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8-01-10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