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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11月份 我母亲在龙岩买了一套房子 用尽了毕生积蓄及很多外债情况下全款购置的
事情发生在11月份 我母亲在龙岩买了一套房子 用尽了毕生积蓄及很多外债情况下全款购置的 事情发生在11月份 我母亲在龙岩买了一套房子 用尽了毕生积蓄及很多外债情况下全款购置的,房子一直都是我一个人住 12月份我有一位很要好的女同学说要租房子 有意向住我家 毕竟是好朋友又是十多年的老同学所以就同居不同屋的住在一起了 期间我和她发生过三次性行为 第一次及第二次都是自愿的 其实第三次也算自愿的 当时我喝醉酒了 意识模糊所以没有做安全措施的和她发生性关系了 第二天她说有拒绝我 挣脱我 因为意识模糊我也记不清了 之后我们在讨论是不是应该结婚把孩子生下来 但是一直协商未果 毕竟强扭的瓜不甜 所以选择拿掉孩子 她要求所有费用由我承担 还要在家休养半个月 期间要由我照顾她 还有营养补给 最后再赔偿她一笔费用做为误工费 开价是5000 我如果选择照顾她的话面临失业 没有收入来源 所以我希望她在赔偿误工费这边可以少一点 或者给我时间 但是她坚决不同意 然后把事情告诉他哥哥 他哥哥开口就要100万 50万 或者房子给她 否则就走法律程序 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8-01-10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