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我申请保全被告的房子,执行时却说房子被保全之前,公证卖给了别人,但是一直没有过户,法院还能执行
您好,虽然说房屋买卖登记转移所有权,公证不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定条件,但是如果该保全房产的买受方对法院执行该房产提出异议的话,该房产不一定能被法院执行。
下面为您具体分析:
首先,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这强调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设立和变动过程中的公示原则和公信效力。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房产出卖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的,即便未办理过户手续,若买受人对此无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该房产。所以如果买受人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对该房产予以解封的情况下,法院是不能因您提出保全而执行该房产的。如果买受人没有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您可以继续要求法院执行您保全的房子。
没有过户就可以执行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没有过户就可以执行
这个是需要看全款还是按揭购房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