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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在没有任何标语和防护的工地开电闸伤了人是否应该赔偿

精神病在没有任何标语和防护的工地开电闸伤了人是否应该赔偿 我四叔是精神病患者,在村里人人皆知。我村大队书记在村东十字路口建了一楼板厂,周围没有任何标语和防护设施,电闸暴漏在外人人都能够到。我四叔经常到那开电闸抽水喝,一天,工地将电闸盒与抽水机断开联在搅拌机上,我四叔像往常一样将电闸打开,结果碰上了在一旁工作的工人,现在工人要求我四叔监护人即我父亲和工地负责人各赔偿1万元。请问,工人的要求合理吗?我父亲是否应该赔偿?赔偿的话应该赔偿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fkzfk……(山东-聊城)
提问时间:2012-10-1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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