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害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害 孩子早晨入院,在教室内与同学玩耍时被推倒,脸部碰在讲台上受损伤。当时值班教师不在现场;大约20分钟后副校长得知通知教师,教师遂与家长联系,在取得与孩子二舅联系后,孩子二舅到校,才送往医院,此时大约为30分钟后。到院后孩子脸部缝了五针,住院多日,共计费用5000多。期间,推人的孩子家长付费800元,学校曾去看望,并支付保险赔偿1100元。至今未见答复。孩子面部伤痕修复问题如何处理?
请张律师予以指导!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坦荡做人(山东-日照)
提问时间:2010-05-21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