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时财产问题
关于离婚时财产问题 你好。我和我老公是半路夫妻,今年4月份登记结婚。在结婚前他以公积金贷款只能登记他自己的名为由用公积金贷款购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是我一个人亲自去联系到的,首期和办理过户用手续和购家具之类的钱我出了90%(约共8万元),登记结婚后我们去公证处公证了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婚后半后感觉俩个人的性格完全不合,经常发生矛盾,到了无法继续下去的状况。俩人都考虑离婚,如果协议离婚时,我想要保留这套房子的所有权的话,我是否将我老公就这套房所付出的那部份钱款返还给他,然后到银行和房产登记处把贷款等事宜转到我名下就可以?如果走法律途经的话,法律会如何判决?他是公务员,我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彼此没有共同小孩,除了房子,没有其他共同债权债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rh810……(广东-梅州)
提问时间:2012-10-17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