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在校面部划伤
1、6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强调幼儿园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就要承担责任。
可以协商解决,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学校和老师都存在过错,因此应当对你进行赔偿,因此,你抓住对方有过错就好。。。。
老师和学校都应当承担责任,老师是直接责任,学校是补充责任。
学校和老师都存在过错,因此应当对你进行赔偿
幼儿园和老师都有过错,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可要求老师基于致害人监护人的地位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要求幼儿园基于未尽对你孩子监护义务的原因承担赔偿责任。需赔偿医药费等实际损失。如经鉴定构成伤残的可要求伤残赔偿金等
学校有责任
可以协商解决,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可以与学校协商相关的赔偿问题,如果对方不赔偿可以起诉,对方是有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