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请问这样能视为挪用化公款吗?
请问这样能视为挪用化公款吗? 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公司的驻外办事处上班,九月的时候提出离职,可是到了十月公司一直不派人来跟我交接,当时由于骨拆没有完全才实再能发坚持上班才提出离职的。后来便私自离开了哪个国家,由于公司没有派人来跟我交接,也没有把我两万多的工资跟我结清,所以当时我就自己写了一个交接清单并且找了一个委托人后就带着公司的一万五的备用金离到了哪个国家,当时清单上也写的很清楚,对于目前工作的一个交接和哪个钱是用来抵我的工资。可是现在公司哪边一直不接受我的委托人帮我办理交接事宜,并且还说要告我挪用公款。我在公司工作五年,至从两年前劳去合同到期后公司也一直没有跟我续签。我就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他们是不是可以告我挪用公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IMEI……(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10-17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