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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工作的单位本来是股份制单位,去年年底变成了私人单位,因此单位名称也发生了变化

我原来工作的单位本来是股份制单位,去年年底变成了私人单位,因此单位名称也发生了变化 我原来工作的单位本来是股份制单位,去年年底变成了私人单位,因此单位名称也发生了变化。新单位让我们辞职办手续改签。我在辞职报告中写了:新单位承诺延续原单位一切福利待遇和工龄待遇,配合单位改签,故辞职。但是在新签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写这些东西。现在新合同也发下来了。辞职报告上仅仅盖了“医保结算管理中心”的章,没有单位的章。此外,新单位以原单位的名义给我开了一个原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上面写的是“因客观原因”解除合同。现在新单位面临解散可能。请问,如果单位解散或者裁员,我能拿到包括前几年一起的工龄补偿吗?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较长,故不愿放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8-01-0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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