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购买住房引出的问题
购买住房引出的问题 我和老公有一套住房,是老公婚前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婚后,我和老公又购买了一套住房,我们去售楼部询问,能否使用我的公积金贷款,售楼销售在网上查了我的公积金账号,说一定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于是我们交了首付款40万,余下的20万使用公积金贷款,并签订了贷款合同,草签,网签正式合同。结果银行通知,无法审批我们的公积金贷款,只能转为商贷。我当时买房是因为售楼保证公积金可以贷款,我们才买的房子,现在又不能贷款了,于是我们和售楼协商我们要退房,售楼拒不承认她曾经说过我们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说我们的贷款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备案无法撤销,如果要退房,需要我们支付15%的违约金。最后我们双方协商,我们把剩下的房款一次性付清,售楼承诺再给我们在原始的房价上打个折扣。
过了几天,售楼喊我们再去售楼部签合同,她已经把重新整理后的房价写在了新的草签合同上,我们按照她提供的房价补了剩余的房款,他们财务也给我们重新开了购房的全款发票,于此同时售楼也给我写了保证,款已经付清,她们会重新修改房屋备案合同,注明了领取合同的预计日期。
结果又过了几天,售楼又给我打电话,让我再去售楼部重新签合同,原因是她们将房价的折扣算错,说我少交了,差他们钱,让我再重新草签,说我第二次的草签合同无效,同时我手上他们财务的发票也无效。
请问各位律师朋友,我该怎么办?第二次的网签是无效吗?发票也是无效吗?并且他们还说直接在我第一次网签的房管局备案的正式贷款合同上手改合同内容、房屋价格,在上面加盖他们公司的公章,请问正式的房屋合同能用手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BA159……(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10-17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