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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退伍因公十级残疾军人2017年调八级符合安置条件吗
2009年退伍因公十级残疾军人2017年调八级符合安置条件吗 我是一名退伍残疾军人,2007年12月入伍,于2009年12月退伍。因公被评为十级伤残,因原等级与残情不符,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民发[2011]218 号文件,2017年被调整为八级。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请问我的情况符合安置工作的条件吗?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haoch……(山东-枣庄)
提问时间:2018-01-07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