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我有3个兄弟,有一个在1984年的时候,已经把村里的户口转移到海南农垦。有一个是1986年的时候,将户口转移到县城的罐头厂(非农户口)。我的土地证是1985年发的,上面写是6个人(其中2个兄弟,我爱人和1个儿子和我母亲,另外一个儿子是1981年12月生的,1980年的时候已经分好土地了,所以第2个儿子没有土地),是我做代表签字承包。土地证上没有具体写个人的名字,就是写我的。
由于1997年的时候村里换发新的土地证,但是我在外打工,错过了换发新证的时间,所以手上拿的土地证是1985年发的,但是1996年的时候,我们小队曾经做过土地调整,我已经拿出部分的土地(就是转移出去的2个兄弟的那份地)分给了小队里的4个成员。今年由于国家征收土地做开发区,其中有个在罐头厂的兄弟通过关系,在今年4月已经把户口转回村里, 并要求跟我分征地补偿金。还有海南的那个兄弟也要求我分征地补偿金。请问律师,他们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yon……(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0-05-21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