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双方打架致使一方轻伤一方轻微伤,请问轻微伤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
双方打架致使一方轻伤一方轻微伤,请问轻微伤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 以下对方称已方,我家称甲方。
己方后门正对甲方前门,乙方经常从后门倒脏水,致使甲方生活无法正常进行,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乙方拿砖头砸伤甲方头部【后经鉴定属于轻微伤】,甲方务农回家手中拿铁锹还手,致使乙方手腕骨折【后经鉴定属于轻伤】。
事后乙方报警,派出所拘留甲方15天后声称要转为刑事拘留,迫使甲方拿出4W块钱了事。
事后经甲方核查乙方治疗费为1.1W元,甲方为5000元,
另在甲乙双方住院期间,乙方儿子将甲方挡在楼道内殴打,幸亏保安及时制止,阻止惨剧发生。【案件正在受理中】
问题一;
甲方是不是要赔偿乙方4W元,赔偿金额多少为合适。【双方都是农民】
问题二;
甲方是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问题三;
二次打架乙方是行政行为还是刑事行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qq178……(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2-10-16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