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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由于湖南师大房管科的拖延造成维修基金缴费翻两番该谁承担责任?

由于湖南师大房管科的拖延造成维修基金缴费翻两番该谁承担责任? 湖南师大校内经济适用房长塘山小区,2002年买房职工一次性交齐全部房款,2005年房子交付使用拿钥匙时即交400元房产证代办款,可学校房管科收费后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由于房管科拖延,由于长沙市维修基金的新规定,每个住户现在要多交翻两番的费用。请问这多交的维修基金费应该由谁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oxi……(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10-16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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