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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我可以这样做吗

我可以这样做吗 你好,有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是这样的,之前我在某间银行开了信用卡,之前消费了,但由于上一年的7月分没有了工作,一时间失去了经济来源,所以一直都没有把款项还上,但我承诺我一定会把款项还上,银行方面却把我的欠款情况通知了我的家人,我认为银行方面已经侵犯了我的隐私权,由于他们这样做给我的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为我的家庭并不是很富裕,10000多元对于我父母来说已经算是一个很大的数目,我父母知道这件事以后反应很大,更严重的是我父亲由于曾经脑部做过一个大手术,所以现在是受不到刺激的,他知道这件事以后甚至说过我这么不争气,他干脆拿刀砍死我算了,我妈不让,我父亲又说没眼看,干脆自己跳楼算了)!我从来也没有想过要恶意拖欠银行的款项,更没有说过要拒绝还款,我一直都通过很多其他合法的途径找钱还上,但一直都找不到,我认为银行未经我的同意是不能将我信用卡帐户资料透露给第三者包括我的父母!我的理解是这样的,你可否解答我一下,麻烦了!第一,我已经年满18岁,有完全的民事能力,我的债务应该是不可能牵涉到我的父母的,第二,我的信用卡是免担保的,我的父母并不是担保人,并不需要负上还款责任,既然他们在这个事情中并没有负任何担保和还款的责任,也就是说他们与我的债务无关,银行也不可以把我的信息向其他与我这笔欠款无关的人透露!我认为银行的做法严重影响了我的家庭生活,我曾经打电话过去要求他们向我书面道歉,但他们拒绝,坚称是说有权利向我的父母说明这件事,但我认为他们并没有这样的权利,我的理由如下!第一,根据该银行信用卡章程第六章第30条发卡机构有权审查申请人的咨信状况,有权向有关方面咨询留存和使用申请人的有关资料(但在这件事上,我的父母并不为我的这笔债务负上任何担保或者是还款的责任,也就可以说,他们完全跟这件事没关联),第31条发卡机构有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进行保密的义务,但发卡机构在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工作时,可将持卡人的有关资料提供个相关单位和人员(照我上述的,很明显我的父母并不是相关的人员,银行方面这样做已违反了他们要为客户资料保密的义务)!另根据该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第5条第9项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若未依约还款或有违规、欺诈行为、恶意透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将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本行的其他账户的存款以及其他抵质押物用来清偿,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第10项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超过到期还款日,未偿还透支款项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催收、追索并有权停止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卡片的使用,甲方因向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催收欠款而引致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等催收费用),均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这两项涉及的内容都只是关于持卡人的,并没有说银行有权利为了催收还款可以把客户的任何资料通过任何形式向第三者透露)!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法的《银行卡管理办法》的第47条第四十七条 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二)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已经很清楚说明,银行方面是可以向保证人追索款项,但要说明我的父母并不是我的保证人或担保人,这也说明银行方面无权向我的父母透露我的信息)!第五十有条(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这一条也很明显地指出银行追索欠款是要针对持卡人的,与其他任何第三者并无关系)第五十二条(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银行方面向与我这笔债务无关的人透露我的帐户信息已违反了这一条例)!由于银行这样做,严重影响了我的家庭生活,我觉得很气愤,我曾提出要求要他们作出书面道歉,我觉得我这要求一点都不过分,但遭到了他们的拒绝,如果他们坚决不道歉,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对我进行书面道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rsou(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0-05-21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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