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结婚四个多月,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还彩礼钱,女方要还吗?
结婚四个多月,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还彩礼钱,女方要还吗? 男女双方是经人介绍认识的,认识一个多月后结婚,男方有生理方面的隐疾(婚前没说),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是很好,因为男方是香港的,女方是内地的,所以女方还无法长期留在香港,结婚后有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天(有夫妻生活,还因此染了疾病),后来女方回到内地办探亲证,期间办证用三个月时间,证件办好后,女方有去香港,但这时候女方因为生病了,所以双方没有夫妻生活,后来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钱,请问这种情况女方要退还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UZHOU……(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2-10-15 14:10